李福霞,上海工程欠款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些承包人为了拿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往往会选择带资垫造,但在合同中,对工程垫资的约定往往非常简单,甚至只有口头约定,那样在出现纠纷时,就难以追讨工程垫资。那么,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垫资约定不明时,该怎么追讨工程垫资呢
垫资约定不明如何追回:五大回款技巧
在实践中,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垫资约定不明时,往往极易引发纠纷,如有无利息、何时还款、以什么方式还款等,都可能引发双方纠纷。这时,承包人要想追回工程欠款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
1、协商追偿。
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时,承包人可以和其协商还款事宜,要求还款或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就要及时采取其他方式追讨了。
2、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方,统统起诉到法院,争取通过多方追偿的方式索取工程款。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垫资约定不明的,视为工程欠款,而工程欠款是可以向多方追讨的。如将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开发商、业主、政府、项目所有人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人或单位,统统列为被告,要其所有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3、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如果建筑工程相关方到期未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发包人等相关方的资产或现有工程项目的方式受偿。
4、建筑工程款在欠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发包人为公司、企业的,可申请其破产,视情况向股东追债。
即使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发包人等依然无力支付工程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发包人等公司破产,尽可能受偿,同时在发包人破产清算过程中查找其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其股东主张权利,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当然了,出于风险考虑,建议慎重考虑带资垫造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情况复杂、金额大的,就要及时追讨,必要时可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咨询,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都有助于尽可能回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在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时,优先追讨工程款的权利。但是,当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呢
工程合同无效能否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实践中,当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时,往往意味着其已经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等不利情况。
这时,除了承包人要追工程款外,发包人的债主为了追回欠款,肯定也会要求其还款的,那么必然就会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
因而,承包人能不能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成了能否有回款的关键。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
诸如广东、江苏省高院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无权行驶优先受偿权;杭州市中院、安徽高院则认为,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结合自身实际及地域而定,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咨询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此外,即使此时承包人能够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也不是想用就用的,是有一定条件的: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逾期未行驶的,优先权消灭。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应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来行驶优先权。通常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受偿。
4、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最终经验收合格,才可以要求付工程款,才鞥行驶优先受偿权。
倘若在生活中,遭遇这种事情的,建议先和发包人协商付款事宜,协商不成的,及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妥善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