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法院不采纳司法鉴定的意见可以吗?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3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Tags: 法院不采纳司法鉴定的意见可以吗,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李福霞,上海工程欠款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不采纳司法鉴定的意见可以吗?



法院不采纳司法鉴定的意见可以吗


一定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即使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结果还是将有个司法鉴定被彩纳;


1:首先要清楚司法鉴定:所谓司法鉴定是有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出,如果不是司法鉴定机构出的报告,不叫司法鉴定意见书。


2:如果是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会采纳的


3:司法鉴定机构有公家的,还有个人的....但不管什么样的机构只要是司法鉴定所,必须有相关许可和资质。


4: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如鉴定公司等,他们没有许可和资质的,故法院可以不采纳。


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合上面所说的,司法鉴定主要就是针对于受了伤的受害者所要走的一个程序,有了司法鉴定的结果法院才会更好的进行宣判,所以,在进行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找正规的司法鉴定中心,这样给出的结果才会让人更信服,法院也才会采纳此结果。





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一、轻伤如何做司法鉴定才合适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1、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眶部单纯性骨折;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外伤性斜视。


2、鼻损伤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耳损伤


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外伤性鼓膜穿孔;


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4、口腔损伤


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二十条 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1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缺失半个指节;


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2节趾骨骨折;


缺失1个趾节;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5、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