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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常见风险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3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Tags: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常见风险与防范

 李福霞,上海工程欠款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分包中有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等,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劳务分包,而什么又是工程分包吗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又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劳务分包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二、什么是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现在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三、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常见风险与防范

  摘 要:通过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的分析,并就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予以提示,以加深人们对劳务分包合同特定属性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 劳务分包 概念 合同


  日益激烈的建设市场竞争意味着营建以智力密集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总包与分包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新型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培育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提升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通过对劳务合同性质和法律特征的分析,应认识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并为专业律师和企业法务工作者在为企业提供相关劳务合同法律服务方面提供相关参考意见。故笔者结合自己对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相关合同纠纷的实践,对劳务分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以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如下: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劳务分包的概念


  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自2005年7月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制定了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目标,强化劳务分包企业承揽项目劳务分包作业的市场机制,明确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建筑业实行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分包等形式的行业用工制度。但迄今为止,没有对劳务分包概念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3.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工程转包及肢解分包的区别与联系


  由于社会上存在一些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违法分包;的错误认识,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明确劳务分包不属违法转包范畴,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工程转包及肢解分包的区别与联系,并基于《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如下:


  概念不同。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专业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转包与肢解分包是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


  合同主体不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工程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为一方,劳务分包人为另一方;专业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转包通常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


  合同标的不同。劳务分包标的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专业分包的对象是承包合同中的建设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管理及劳务作业任务。


  法律效力不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专业分包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


  承担工程的范围不同。劳务分包双方均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在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人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包、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总承包人不承担。


  是否允许分包的限制不同。一般认为,劳务分包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收取费用的标准及方式不同。劳务分包仅计取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即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费用计取方式是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的多少计取劳务报酬;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所附的是工程量计价清单,约定的是工程项目定额的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