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看《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根据《通知》精神,中山市发改局拟同教育、财政部门修订我市公办、民办学校有关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