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招标阶段
(1)招标准备工作有关制度;
(2)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制度;
(3)标底编制及审核制度;
(4)合同条件拟定及审核制度;
(5)组织招标实务有关制度等。
2.施工阶段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总监验收制度;
(8)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4)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5)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业主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如下设施: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见表6一5)
表6一5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