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催收ⅹ西御大厦工程款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催收ⅹ西御大厦工程款的律师函
四川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20ⅹⅹ)成合泰律函字第ⅹⅹ号
成都市ⅹⅹ西御大厦有限公司:
受成都市第ⅹ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四川 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的全权代理人,处理市建ⅹ公司与贵公司ⅹⅹ西御大厦工程款拖欠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于下:
依据1999年ⅹ月ⅹ日,市建ⅹ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下称合同),贵公司将ⅹⅹ西御大厦建设工程发包给市建ⅹ公司承包施工,该工程已完产值为3500万元,。现该工程完工已达一年之久,贵公司尚未向市建ⅹ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
鉴于下述迫切情形,市建ⅹ希贵公司尽快协商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1、20ⅹⅹ年12月26日过后,市建ⅹ公司将丧失对该工程依法享有的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前述事项已早过了履行期限,贵公司的行为已属严重拖欠,给市建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
3、近段时间以来,该工程材料商和民工不断催债讨款,该工程耗用材料数额十分巨大,一旦潜在的债务人前来催讨,将导致严重的混乱局面,如工程款久拖不决,必将遗患无穷,影响安宁。
因此,我谨代表市ⅹ公司,请贵公司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尽快协商,以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特此函告,并请在本函送达次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为荷。
此函
四川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ⅹⅹ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