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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新闻通气会新闻通稿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2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副部长 黄 卫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你们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培炎副总理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清欠工作已基本完成。下面我讲三方面的内容。

  一、三年清欠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些年来,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明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16个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指导、推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部际联席会议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这次清欠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年底前竣工的建设工程按合同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和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被拖欠企业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13.2万个项目存在拖欠,核定被拖欠金额为186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705亿元。同时,根据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确定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7亿元。通过对拖欠情况的具体分析,清欠工作中采取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2004年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完成中央本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偿付任务,2005年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2006年在继续清理偿还历史旧欠的同时,重点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的关心、支持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基本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清理历史旧欠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1月19日,各地已偿付建设领域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98.6%.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安徽、广东、云南10个省清欠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已偿付99.3%,有8个省全部完成。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绝大部分已经偿清,历史陈欠基本解决。

  在清理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同时,各地对新发现的未在网上申报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拖欠项目也认真予以清理。据各地上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8日,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50.1亿元,已解决39.83亿元。

  初步建立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在建设资金监管、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规范价款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19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在综合上述已出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并已上报国务院。三年来,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有效减少和遏制了新欠的发生。

  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