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中标公示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投标怎样才能中标
1、 在投标前,通常先要考虑是否参加投标,若决定要参加投标,就需确定采用一定的投标策略,以达到既能中标,又能赢利的目的。
2、 常见的投标策略有:靠经营管理水平高取胜;靠改进设计缩短工期取胜,微利乃至保本;低报价高索赔策略等。
3、 确定了投标策略后,报价是一个核心问题,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标价,也称为工程投标价格。各个企业由于机构设置、管理层次、工作效率、人员素质的不同,管理费的开支也不尽相同,所以要对所投标工程视规模大小结构难易等因素,确定自己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和标准。
三、中标公示和中标公告有什么区别
1,中标公示,顾名思义就是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该单位整个的性价比或者实际的设计方案高于同事竞标的其他单位,获得招标方的一致认可,并将招标计划公布于众,以示公正。
2,中标公告,是招标活动中一个程序事项,是将中标结果予以一定时间的公示。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公开招标中,发布中标公告一般是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所以,两者属于不同的流程,只有进行中标公示后,才能确定中标最终结果,即确定中标单位,并在网上进行公告,确保知晓。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中标公示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明确规定,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
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
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
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以上就是有关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的一些基本信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一般是至少是三天。竞争性谈判并不仅仅只是价格的谈判,还涉及货物或者服务的相关标准,都是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大部分会委托一些代理机构办理,更加专业省心。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