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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 材料合同管理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4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

成本预测制度

1.依据签订的成本进行目标成本预测,制定实现目标成本的计划。根据目标成本计划,按照工程项目部位、工种及成本内容,对目标成本进行指标分解,将目标成本分解到人,确保目标成本的归口管理。

2.编制施工执行方案,与实际进度相比较,分析其具体的原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编制施工图预算,确保目标成本计划的完成。

本控制制度

1.基本原则

在成本控制的各个环节实行岗位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定岗、定责、定薪的专人控制,确保各岗位的职责,与个人收入相挂钩,提高职工的心。

2.工程材料控制制度

材料采购控制制度   a.要求材料采购人员熟悉其性能、用途、需要时间、主要销售地点和价格等,采购材料应根据工程需要,经现场负责人授权批准,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b.对于采购的工程材料,必须具备材质单。尽量从厂家直接购入,减少中间价差,降低采购成本。

材料验收制度   a.材料验收人员应专人专岗,熟悉材料的性能、质量和品种。在验收材料时,应准确计数,及时填写验收入库单,登记材料账簿。 b.填写材料入库单,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验收和购货人员分别签字。特别注意验收单应连续编号,三联一式复写,一联交会计人员核算成本,二联由仓库留底,三联交材料采购人员。

材料保管制度 a.建造适合材料保管的仓库,应具有防水、防火和防盗设施,对于存放入库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对于要求保管条件高的材料应专门保管,以防损失。 b.对于随购随发的材料应及时完整地登记材料账和出入库单。

材料出库制度 a.材料的发出必须详细填写出库单,注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领料部门及领料日期,领料人和仓库保管人分别签字。 b.材料出库单应三联一式复写,禁止分联填写。一联交仓库存根备查,二联交领料人保管,三联交由会计部门用于成本核算。   c.领用材料的授权级别:本单位职工领取普通材料,须持有所在工种负责人的书面签字;对于较为重要的材料、工具的领取,须有本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书面签字;本单位雇佣的农民工领用材料,须有各工种的负责人书面签字。对于即出即入的材料应及时登记材料账。 d.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具,应要求领用者出具借条,并经本人和仓库保管签字后方可领用,待工程结束后及时归还。 e.对于施工过程中消耗量较大的辅助性材料,领用者应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经仓库保管核实后方可领用。

定期盘存制度 a.由财务负责人、仓库保管和仓库会计定期对各种材料和工具、器具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果存在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 b.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盘亏,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转账;对于仓库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人员赔偿;对于异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例外事项处理。

3.机械费控制制度

a.无论内租还是外租机械均应由专人负责,设置机械台账进行控制。要加强机械管理,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 b.对于从公司内部租入的机械,一旦施工不再需要,应及时办理退库,避免机械闲置造成浪费。

材料合同管理应引起重视

  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中,建筑材料商能否按质、按时提供材料对工程质量及进度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材料购销合同正是保障材料供应商按时、按质提供建筑材料的依据,所以材料购销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否明确、具体、全面是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利的关键。那么实践中项目部在签订的有关材料购销合同中主要存那些问题

  四大问题不容忽视

  问题一: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签订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材料购销合同中出现合同双方主体不符。合同当事人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出现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

  问题二:材料价格的约定不明确。特别是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下,对材料价格的约定不够明确,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问题三:材料供应商迟延供货或不供货的违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若该违约不约定,势必使供应商随时会出现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而停止供应材料的现象。在建筑施工中,材料的不按时提供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这种损失是非常大的。

  问题四:争议解决选择仲裁方式。仲裁实行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而往往材料购销合同供应商都要求在供货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这样势必造成需方建筑企业将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经仲裁机构一经裁决就很难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每一条款均需认真对待

  对策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具有独立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

  对策二、材料价格的约定必须明确,特别对于市场变化情况下的约定更应具体明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发生。

  对策三:材料购销合同中的违约中,供货方迟延供货、不供货时的违约应具体明确,同时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也应明确。这一条款的具体明确不仅可以制约材料供应商按约履行,并且也可以在出现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使我方施工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对策四:争议解决方式尽量不要选择仲裁,在诉讼管辖上尽量争取选择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这样便于我方参加诉讼解决一些法律事务,节约诉讼成本。

  我们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全面的履行我们的合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达到订立合同所要达的目的。合同的条款则是我们履行合同的依据,所以不管是在签订中还是在履行中都应该认真对待、实践合同中的每一条条款。合同一旦依法签订,即发生法律约束力,我方也应自觉履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