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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旁站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包括哪些主要工作步骤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9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建设工程监理旁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第三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工程建设监理包括哪些主要工作步骤

建设监理有如下主要工作步骤: 监理任务的取得 在我国监理单位获得监理任务主要有以下途径: 1)建设单位点名委托; 2)竞标择优委托; 3)商议委托。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明确委托内容及各自的权力、义务。 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制订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收集有关资料 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各种有关资料: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a.工程项目的批文;b.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通知;c.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于用地的批文;d.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e.工程项目地形图;f.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a.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b.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c.当地关于工程建设应交纳有关税、费的规定;d.当地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e.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f.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g.卧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3)反映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a.气象资料;b.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c.交通运输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的资料;d.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关的可提供的容量、价格等资料;e.勘察设计单位状况;f.土建、安装施工单位状况;g.卧建筑材料及构件、半成品的生产、供应情况;h.进口设备及材料的有关到货口岸、运输方式的情况等。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a.类似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b.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c.类似工程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 制订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开展项目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还需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性计划或细则。 监理工作的开展 根据制订的监理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1)工作的时序性。即监理的各项工作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的,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