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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要承担不作为责任 如何“按期”完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4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监理人要承担不作为责任

1、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监理人的条款  新版文本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是监理人的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当发生可能追究工程时,规定了监理人:“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  其中黑体字部分是原合同文本所没有的。为了说明问题,把第五条列出:“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综合第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具有三层意义:第一,监理人如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第二,监理人不承担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各种;第三,监理人由于未能认真履行义务,对导致的后果要承担。  2、“监理人”的三种情况  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产生大量的矛盾、争议、纠纷,甚至诉诸法律仲裁。《建设监理》期刊去年第6期“监理工程师的风险分析”一文中指出:“认识和防范监理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看来这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监理人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过失。监理人在期内,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过失,并按合同予以赔偿。例如:发出错误的指令,造成质量降低,工期拖延,费用增加;作出错误的判断,造成质量降低,工期拖延,费用增加;违反职业道德引起的后果等。  不承担。当发生的事件并非监理方原因时,监理人不承担。这种情况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发生。例如:承包人不听从劝阻,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承包人管理不善,不能实现计划,工期拖延;承包人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降低了工程质量;承包人弄虚作假,管理松弛,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委托方未能按计划提供条件,导致设计延误、施工不能按时开工,拖延了工期;委托方所订设备未能按计划到达现场,延误工期,导致索赔;委托方不听从监理方劝阻,从而发生质量事故;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向监理人提供必需的资料、文件引起的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等。  不作为。当发生上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以书面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停工令等监理意见,也对业主方的不规范行为和偏离合同的做法,提出咨询、劝阻意见。如果监理人没有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了事件,则不论何种理由,监理人应承担“不作为”,也就是合同第二十七条所述:“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  3、监理人要承担“不作为”  上述监理人的三种,前两种比较容易理解,而“不作为”在实践中发生的机会多,判别这种的难度大,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笔者认为,正确认识监理人的不作为,正是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提高监理行业水平,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一。  监理人应及时、充分地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离合同、违反规范标准、违反法令法规问题。如果监理人对应该能发现的问题,包括由于技术原因,当时尚未暴露而在未来可能暴露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的损失,除了追究人的外,监理人要承担不作为。  对工程中的问题,监理人虽然已经发现,但未能及时提出,或即使已提出,但所采取的形式和力度与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监理人仍然要承担不作为。

如何“按期”完工?

  “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大概是每一位项目经理最希望做到的。但工期托延的情况却时常发生。因而合理地安排项目时间是项目管理中一项关键内容,它的目的是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合理分配资源、发挥最佳工作效率。它的主要工作包括定义项目活动、任务、活动排序、每项活动的合理工期估算、制定项目完整的进度计划、资源共享分配、监控项目进度等内容。

  磨刀不误砍柴功

  时间管理工作开始以前应该先完成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范围管理部分。如果只图节省时间,把这些前期工作省略,后面的工作必然会走弯路,反而会耽误时间。项目一开始首先要有明确项目目标、可交付产品的范围定义文档和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由于一些是明显的、项目所必须的工作,而另一些则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要以经验为基础,列出完整的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工作,同时要有专家审定过程,以此为基础才能制定出可行的项目时间计划,进行合理的时间管理。

  怎样把时间“分解”

  1、项目活动定义

  将项目工作分解为更小、更易管理的工作包也叫活动或任务,这些小的活动应该是能够保障完成交付产品的可实施的详细任务。在项目实施中,要将所有活动列成一个明确的活动清单,并且让项目团队的每一个成员能够清楚有多少工作需要处理。活动清单应该采取文档形式,以便于项目其他过程的使用和管理。当然,随着项目活动分解的深入和细化,工作分解结构可能会需要修改,这也会影响项目的其他部分。例如成本估算,在更详尽地考虑了活动后,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因此完成活动定义后,要更新项目工作分解结构上的内容。

  2、活动排序

  在产品描述、活动清单的基础上,要找出项目活动之间的依赖关系和特殊领域的依赖关系、工作顺序。在这里,既要考虑团队内部希望的特殊顺序和优先逻辑关系,也要考虑内部与外部、外部与外部的各种依赖关系以及为完成项目所要做的一些相关工作,例如在最终的硬件环境中进行软件测试等工作。

  设立项目里程碑是排序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里程碑是项目中关键的事件及关键的目标时间,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里程碑事件是确保完成项目需求的活动序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在开发项目中可以将需求的最终确认、产品移交等关键任务作为项目的里程碑。

  在进行项目活动关系的定义时一般采用优先图示法、箭线图示法、条件图示法、网络模板这4种方法,最终形成一套项目网络图。其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是优先图示法,也称为单代号网络图法。   3、活动工期估算

  项目工期估算是根据项目范围、资源状况计划列出项目活动所需要的工期。估算的工期应该现实、有效并能保证质量。所以在估算工期时要充分考虑活动清单、合理的资源需求、人员的能力因素以及环境因素对项目工期的影响。在对每项活动的工期估算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项目工期估算完成后,可以得到量化的工期估算数据,将其文档化,同时完善并更新活动清单。

  一般说来,工期估算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专家评审形式。由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   2)模拟估算。使用以前类似的活动作为未来活动工期的估算基础,计算评估工期。

  3)定量型的基础工期。当产品可以用定量标准计算工期时,则采用计量单位为基础数据整体估算。

  4)保留时间。工期估算中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冗余时间以应付项目风险。随着项目进展,冗余时间可以逐步减少。

  4、安排进度表

  项目的进度计划意味着明确定义项目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这是一个反复确认的过程。进度表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网络图、估算的活动工期、资源需求、资源共享情况、项目执行的工作日历、进度限制、最早和最晚时间、风险管理计划、活动特征等统一考虑。   进度限制即根据活动排序考虑如何定义活动之间的进度关系。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加强日期形式,以活动之间前后关系限制活动的进度,如一项活动不早于某活动的开始或不晚于某活动的结束;另一种是关键事件或主要里程碑形式,以定义为里程碑的事件作为要求的时间进度的决定性因素,制定相应时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