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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不能免除建设工程分包后的安检义务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0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承包人不能免除建设工程分包后的安检义务

  原告密山市某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被告密山市某装卸公司。  原、被告于2006年9月1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书,被告将承包的某某焦化厂碳化车间屋面轻钢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原告施工,约定费用6万...



  原告密山市某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被告密山市某装卸公司。


  原、被告于2006年9月1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书,被告将承包的某某焦化厂碳化车间屋面轻钢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原告施工,约定费用6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所雇佣的工人王某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摔伤,造成右踝节骨折。经密山市劳动争论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一次性支付王某各种费用计31,000.00元。原告支付此款后,以王某摔伤时使用的梯子是被告提供的为由,多次找被告协商支付部分款项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王某的伤残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计40,000.00元。被告认为,被告以较高的价格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考虑原告是具有法定资质的生产单位。现原告自己雇佣的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摔伤与被告无关,故不同意赔偿。




  原、被告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从某某焦化厂承包建造碳化车间的工程后,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原告进行施工,并签订了建设分包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总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由此可见,原、被告间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规定。原告雇佣案外人王某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按照规定应为其办理相关的工伤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但原告没有考虑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未依法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王某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原告应承担损害赔偿。原告将赔偿款给付王某后,要求被告将此款支付给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并组织实施。;的规定,被告密山市某装卸公司将从某某焦化厂总包的碳化车间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被告应对此工程的现场进行管理,并对安全生产予以监督。由于被告疏于管理,造成原告所雇佣的工人摔伤,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作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原告雇佣案外人王运成进行高度危险作业,未依法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另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组织工人上岗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因攀登梯子有一定的危险性,原告对梯子是否存在隐患应随时进行检查。梯子是在原告工人使用到第29天时才折断的,对梯子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注意义务应转移到原告一方,故原告应出承担主要的过错。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补偿款11,000.00元。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

建筑工程是个相当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面非常广,所以在项目中分承包的方式已经非常常见,那么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涉及到的规则及法律法规会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


  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在法律约束下,对分包商的激励、处罚、控制将与行政关系下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难度有所增加,但却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内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种外部合同,违反内部合同只会引起轻微的处罚,而违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带来诉讼。所以我们必须非常的重视合同管理。 项目应建立专门的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此工作对总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义。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程序等。


  一、合同类型按合同支付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固定合同是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承包商需要承担大量的风险,可能会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这种合同方式在规模较小的工程中应用较多。业主大多采用此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总包商身上,总包商也可以用这种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2、单价合同是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投标者只填报单价,包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二、分包合同包括的内容。


  1、分包计划:是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的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若中标,则对分包计划进行修正和细化。制定分包计划可将项目的工作进行细化管理;可便于送业主审核和协调指定分包;能在前期了解项目成本,分包计划应与项目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应与项目工作分析结构内容相一致。


  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


  三、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四、对合同范围的管理,有下列管理过程来实现。


  五、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六、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


  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一般采取措施为:


  1、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


  2、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3、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


  七、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