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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伤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哪个环节?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4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李福霞,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福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委托鉴定的要求;


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发生时,可以终止鉴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的委托合同的在实际的法律上就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有关的内容的规范,在自己的利益维护上有着实际上要求,所以自己要注意具体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的进行有效的处置,在实际的生活中的就会有着重要的实践作用。






伤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哪个环节?



一、伤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哪个环节


伤情鉴定一般属于司法鉴定的第一环节。因为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司法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伤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司法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鉴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司法鉴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和行政。


等级划分不同


司法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至X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公民在被别人侵犯的时候应该有的正确想法是律来帮助自己,而当事人如果到了法院之后肯定会被要求先去进行必要的伤情鉴定,而这个伤情鉴定实际上是司法鉴定首先要做的流程,因为伤情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愈合,最后就很难确定受害者实际的损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