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浅谈我国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及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Tags: 浅谈我国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及对策,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李福霞律师,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浅谈我国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及对策

  1、投资估算作用的缺失

  我们知道,工程的投资估算是整个项目建设价格控制的龙头。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投资估算,他们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地、严格准确地确定投资估算,一旦估算确定,则不可逾越,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投资额,主管单位就要承担经济。

  2、失败的工程招投标

  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手段,是国家治理工程领域腐败的一项措施,是通过竞争把一些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的,比较优秀的队伍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计划和较好管理水平、施工组织吸收进来。但是,当前同时存在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甚至有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无真正的实力,施工过程中配配备的人员、机械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工程工期拖后,造价失控。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合理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3、随意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是有权威的设计单位为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做出的最合理的工程成果,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和改动的。而有少数的建设单位为了本地区的利益,为了挣取更多的国家资金,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增加赔偿、征地数量,仅此项工程量翻两倍。提高材料单价,改变施工方法,不顾如何控制工程造价,一味着寻求单位的利益,提高了工程造价。在施工中间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工程造价一高再高。

  4、合同管理欠规范

  目前,国家已下发了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有的不采用标准示范文本、有的在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为预防工程造价失控,避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工程项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

  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不能有丝毫闪失。参建各方要提高质量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品质,增强感和紧迫感。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增强履职能力,从细节入手,认真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要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消除以国家为;公;、以单位为;私;的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增强;大河无水小河干;的感。

  4.2实行限额设计

  为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单位工程概算的建设标准、投资和工程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控制标准。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纸的设计行为。

  4.3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之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也使投标单位心服口服,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工程造价也就确定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在我们的生活里面,会经常看到很多建筑工程不断的在创造中,但通常这些建筑工程量都会很大,需要承包给他人一起完成,就会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问题了。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

  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

  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在我办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我还未见过严格按照我国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执行的工程。

  2、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

  3、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

  4、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我再作阐述。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的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要看涉及到的是哪方面的纠纷,如果是质量缺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