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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刑事自诉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6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Tags: 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刑事自诉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李福霞律师,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福霞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



一、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


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以刑事鉴定为基础,但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痕迹自动检索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尖端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很多非诉讼活动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二、司法鉴定的概念


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则包括行政执法过程及仲裁等非诉讼活动中所进行的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和广义的司法鉴定对象相同,采用的技术方法也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应用于不同的活动中,遵守的法律规范不同。


当公民在日常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事件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利于自身的材料和证据,这样也会有利于法院进行审理和侦破,如果证据涉及到需要专业的鉴定时,当事人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刑事自诉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一、刑事自诉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法院会采纳吗


会,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 ,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建议根据司法流程,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


二、为什么要进行司法鉴定


1、是当事人为获取效力较高的证据。随着我国法治理念的深入,当事人加深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相关内容的理解,学会了如何依靠法律、依靠证据打官司,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因此,为了收集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当事人对能申请鉴定的事项都尽量申请鉴定。


2、是不满对方当事人的单方鉴定结论。诉讼前原告方通常已就自己的损失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进入诉讼后,其他当事人往往对其真实性、公正性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因为鉴定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伤残鉴定的当事人身体有所恢复,对方当事人认为其已恢复了身体的相应功能,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也导致鉴定申请逐年增多。


3、是司法鉴定被赋予很强的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这让当事人觉得在诉讼中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最终由法院依法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为此在诉讼中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的逐年增多。


4、是故意拖延诉讼时间。部分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争取更多时间收集证据、等待调解有利时期,随意申请司法鉴定,这种情形占司法鉴定申请的12%。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鉴定申请数量的增加。这些当事人并不是申请鉴定不是真正目的,拖延时间才是目的,他们往往在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不交鉴定费用、不接受通知、通知后无故不到庭、不主动配合和不积极提交鉴定材料,采取一种看似合法的消极手段恶意拖延诉讼时间,躲一时是一时,导致此类案件结案时间平均达十五个月。


为了避免在司法鉴定的这件事情上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刑事自诉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在自己申请司法鉴定之前还是要和律师沟通一下的。理论上来说,只要司法鉴定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不会不采纳司法鉴定的结论。但多数的实质上都是由法院来委派司法鉴定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