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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呢 如何对串通投标罪判刑处罚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6日 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  Tags: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呢,如何对串通投标罪判刑处罚
  李福霞律师,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

  李福霞律师,大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呢

招投标是现在大型经济活动的一种形式,一般是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投递标书的行为,大多数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通过招标采买设备、材料等,当然在大型工程上也采用招投标形式,比如说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产以及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会向招标人提供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其目的是避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等行为,从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当然,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也有可能是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支票等。

既然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招投标的顺利进行而定的,那是不是说招投标结束后,就应该退还保证金呢

评标《暂行规定》中第五十二条,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最多顺延五个工作日的向投标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一样的招标工程有略微不同的保证金退还期限。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中签订合同小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还有规定,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除保证金外,还应付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占用补偿。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对于未中标者在投标有效期满三十天内退还保证金,中标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

那是不是还存在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呢是的,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违法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和机电产品采购中出现投标有效期内撤标,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没有正当理由却不签合同的,签合同时提附加条件或改变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的以及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别人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以上行为会造成不予退还保证金。

如何对串通投标罪判刑处罚

一、如何对串通投标罪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的两种表现形式

主要以下有两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串通投标罪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投标者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之人与招标一方串通投标。由于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本罪,因此在量刑处罚上面,《刑法》上的规定也就不太一样。尤其是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对单位判处罚金是一方面,而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进行处罚又是另一方面。